本招标项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龙翔集团2025年-2027年的审计工作项目项目,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龙翔集团2025年-2027年的审计工作项目。
2.2 招标内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龙翔集团2025年-2027年的审计工作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3 服务周期:2025年5月-2027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长春新区。
2.5 项目估算金额:220万元。
2.6 成果或目标要求:优质服务,龙翔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包含代管公司)2025年-2027年的经营情况审计、内控审计、离任审计以及相关的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事项的审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当年审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大中型企业或政府审计业务,提供业务约定书(须能体现出协议双方、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否则不予承认)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五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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