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46-ZB-25031284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146-ZB-250312840),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项目。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需方采购需求分批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购置采购,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2 18:00至2025-04-07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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