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项目;
1.3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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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地点 |
招标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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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一标段) |
舒兰市小城镇、小城镇南阳屯、金马镇、新安乡、上营镇二合村、天德乡。 |
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
907.219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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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舒兰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及维修(二标段) |
舒兰市法特镇、莲花乡、朝阳镇、溪河镇、白旗镇。亮甲山乡。 |
1214.77419万元 |
1.4服务期限:三年;
1.5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8服务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维修人员具有电工操作证;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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