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无人运输车及无人机干扰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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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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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驱自动跟随运输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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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驱跟随搬运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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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驱跟随搬运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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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人机干扰设备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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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99万元,其中:六驱自动跟随运输车预算及最高限价40万元,四驱跟随搬运车预算及最高限价19万元,二驱跟随搬运车预算及最高限价10万元,无人机干扰设备预算及最高限价3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 4月2日至 2025年4月10日,每日上午 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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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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