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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09 15:00:0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电子化招标方式,同时线下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到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南二环、建华大街、高营大街敷设,全长22.43 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座,均为地下车站。设西岗头车辆段。合同工期:1643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石家庄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岗头车辆段的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不分包件,详见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为供货项目。

2.2.3本次招标的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2.4本次招标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5本次招标设置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2.2.6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产品设计、配合服务、安装及运输等各个环节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此变化而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文件要求的标的物资。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投标人应具备对高大空间采暖机组、空气幕进行深化设计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须提供2022年、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高大空间采暖单元内配置的换热盘管、轴流风机、风阀执行器、可调节旋流风口以及其他零部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提供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测试证明。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有一项2020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3.7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注册成功后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类别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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