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穆院社区###市场肉类档摊4号出租
2.交易类别:出租
3.租赁期限:2年9个月
4.预计租赁起止时间:********至********
5.免租期:无
6.交易底价:6,******** 元/宗/月(大写:陆仟元整)(含税)
7.交易保证金:20,********元(大写:贰万元整)
8.合同履约保证金:20,********元(大写:贰万元整)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租金收取方式:按季
1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2.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3.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4.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5.竞投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5时00分
16.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7.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8.每次最低加价幅度:********元/宗/月
19.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元/宗/月
20.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1.交易规则:详见###市农****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2.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3.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4.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府集用(2015)********号。地上建筑物为简易及临时结构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2.资产用途:商业,限于经营肉类。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没有潜在优先权人。
4.租赁期限2年9个月,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无免租期,租期内不递增。该资产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合同签订之日,先交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此后租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按季度收取,在每季度首月10号前进行银行代扣,先交租后使用。
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或###市更新(“三旧改造”)等情况,我集体经济组织愿意征用或改造该场地和物业,经提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具体以上级征地拆迁或改造通知为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离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至离场日。因拆迁、征用所得补偿和其他政策性内支持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如因搬迁造成的误工、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正规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该项目涉及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由出租方负担的税,由出租方承担。
7.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水和电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负责协助。
8.租金已包含经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
9.资产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或逾期未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后不得转让,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资产信息
1.资产名称:穆院社区###市场肉类档摊4号
2.资产编号:********J********
3.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商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资产地址:狮山镇穆院###街2号
6.资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7.资产占地面积:********平方米
8.产权情况:全部
9.瑕疵情况:详见瑕疵披露告知书。
10.资产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府集用(2015)********号。地上建筑物为简易及临时结构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2.资产用途:商业,限于经营肉类。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没有潜在优先权人。
4.租赁期限2年9个月,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无免租期,租期内不递增。该资产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合同签订之日,先交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此后租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按季度收取,在每季度首月10号前进行银行代扣,先交租后使用。
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或###市更新(“三旧改造”)等情况,我集体经济组织愿意征用或改造该场地和物业,经提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具体以上级征地拆迁或改造通知为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离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至离场日。因拆迁、征用所得补偿和其他政策性内支持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如因搬迁造成的误工、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正规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该项目涉及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由出租方负担的税,由出租方承担。
7.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水和电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负责协助。
8.租金已包含经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
9.资产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或逾期未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后不得转让,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其他条件:无。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穆院社区###市场肉类档摊4号出租
2.交易类别:出租
3.租赁期限:2年9个月
4.预计租赁起止时间:********至********
5.免租期:无
6.交易底价:6,******** 元/宗/月(大写:陆仟元整)(含税)
7.交易保证金:20,********元(大写:贰万元整)
8.合同履约保证金:20,********元(大写:贰万元整)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租金收取方式:按季
1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2.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3.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时00分
14.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5.竞投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5时00分
16.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7.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8.每次最低加价幅度:********元/宗/月
19.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元/宗/月
20.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1.交易规则:详见###市农****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2.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3.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4.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府集用(2015)********号。地上建筑物为简易及临时结构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2.资产用途:商业,限于经营肉类。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没有潜在优先权人。
4.租赁期限2年9个月,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无免租期,租期内不递增。该资产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合同签订之日,先交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此后租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按季度收取,在每季度首月10号前进行银行代扣,先交租后使用。
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或###市更新(“三旧改造”)等情况,我集体经济组织愿意征用或改造该场地和物业,经提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具体以上级征地拆迁或改造通知为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离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至离场日。因拆迁、征用所得补偿和其他政策性内支持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如因搬迁造成的误工、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正规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该项目涉及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由出租方负担的税,由出租方承担。
7.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水和电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负责协助。
8.租金已包含经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
9.资产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或逾期未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后不得转让,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资产信息
1.资产名称:穆院社区###市场肉类档摊4号
2.资产编号:********J********
3.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商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资产地址:狮山镇穆院###街2号
6.资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7.资产占地面积:********平方米
8.产权情况:全部
9.瑕疵情况:详见瑕疵披露告知书。
10.资产重要情况说明:1.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府集用(2015)********号。地上建筑物为简易及临时结构建筑物,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2.资产用途:商业,限于经营肉类。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没有潜在优先权人。
4.租赁期限2年9个月,按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无免租期,租期内不递增。该资产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合同签订之日,先交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此后租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按季度收取,在每季度首月10号前进行银行代扣,先交租后使用。
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或###市更新(“三旧改造”)等情况,我集体经济组织愿意征用或改造该场地和物业,经提前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具体以上级征地拆迁或改造通知为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离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租金计至离场日。因拆迁、征用所得补偿和其他政策性内支持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如因搬迁造成的误工、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正规发票(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该项目涉及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由出租方负担的税,由出租方承担。
7.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水和电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负责协助。
8.租金已包含经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
9.资产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或逾期未签订合同(含相关附件、协议)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后不得转让,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其他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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