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购内容: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磋商对象为分行机房基础设施(包括配电柜、列头柜、空调、净水机、钢化防火玻璃、地板)及门禁系统维修保养服务,签署单价合同,在预估 数量范围内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3年。
1.4采购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采购限价及单价采购限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或单价采购限价的响应报价均将被否决。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对象,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4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同时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屏。
2.6自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分行供应商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获取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每日上午08:30-下午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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