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贷记卡司法催收律所补录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XM21********4)”招标人为交通银****公司辽宁省分行。**为辽宁工****公司。资金已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贷记卡司法催收律所补录集中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辽宁地区(不含大连)选择4家供应商提供司法催收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司法诉讼、诉前调解、案件执行、司法确认、支付令等,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范围覆盖省分行(信用卡中心)及其辖属分行。4.资金来源:自筹。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6.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无总预算,服务费(2万≤本金<5万案件)最高限价(单价含税)500元/件;立案代理费(本金≥5万案件)最高限价(单价含税)400元/件;判决及执行代理费(本金≥5万案件)最高限价(单价含税)1200元/件;上报失信名单代理费(本金≥5万案件)最高限价(单价含税)500元/件;回收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含税)16%。7.服务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具有信用卡案件诉讼经验的律师,不少于3名信用卡电话催收人员,指定其中1名项目对接人。律师需持有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许可证或具备允许开展司法诉讼业务的从业资格证明(如律师实习证)。8.验收标准:诉讼案件须提交招标人要求的诉讼阶段对应的法律文书或证明凭证。相关费用报销须按照招标人财务制度及报销要求,提供报销所需的对应票据、法律文书等(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收据、发票等)招标人要求的凭证。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元。11.中标供应商数量:4名。12.开标家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6家,不得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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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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