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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局站变压器例行预试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0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局站变压器例行预试服务项目。预估规模:18.444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全市B、C类局站变压器局站变压器17台(共计8685KVA容量)例行预试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确定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8.444万元(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眉山全市局站变压器年检预试服务

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2025年局站变压器例行预试服务项目

-

1

/

30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17.4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类似项目(变压器或配套设备等年检预试)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1.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有效期内的同等级资质);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供应商需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资格:

(1)企业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有效期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有效期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1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器试验作业)”。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询比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8近两年[响应截止前24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2.19供应商存在在响应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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