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空港经开区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空港经开区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24]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路灯工程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 |
| 2.1.2 建设规模: 实施南星二路西段(墙宅路-华友中路)、振发三路(薛典路-孙安路)、振发五路(西侧河流-孙安路)、新农路(西侧河流-孙安路)的灯杆、灯具及电缆、配管等配套工程 |
| 2.1.3 合同估算价: 550.0 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
| 2.1.5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路灯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3/04/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4月01日 17:00 时至 2025年04月09日 23:59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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