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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哲古镇风力发电+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1 收藏项目

1.竞配条件

为科学合理配置山南市措美县风力发电资源,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山政办发〔2024〕39号)、《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文件精神,参照《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鉴于原中选企业退出,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措美县哲古镇风力发电+储能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二次)。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申报。

2.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2.1项目名称:措美县哲古镇风力发电+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

2.2项目地点:山南市措美县哲古镇

2.3竞配编号:ZB-2025-002

2.4竞配总规模:300MW(30万千瓦),共有1个标段,按照“整体竞配、分批实施”方式配置。“整体竞配、分批实施”指一次性整体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指标,整体配置(储备)指标有效期为3年,其中:2025年安排80MW(8万千瓦)的保障性并网指标和120MW(12万千瓦)的市场化并网指标,剩余100MW(10万千瓦)指标规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各年度保障性并网指标情况优先予以考虑,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统筹安排。如后期自治区未安排保障性并网指标,企业在资源配置有效期内自行通过市场化并网方式开发剩余建设指标。

2.5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力发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等。

2.6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对于2025年安排的200MW(20万千瓦)指标,投资企业应在取得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中保障性并网指标应在2026年10月31日前具备并网条件,市场化并网指标应在2027年10月31日前具备并网条件。对于其余指标规模,应在2027年5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在2028年10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配置单位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7经营期及上网电价:2025年保障性并网指标的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其余市场化并网指标的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西藏自治区市场化并网项目相关政策执行。

2.8系统调节能力:按照自治区现行新能源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涉及降低成本预期的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2.9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风力发电项目在建设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场址、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若确需变更或转让的,应在取得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许可后,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3.申报企业要求

3.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申报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3.3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本项目竞配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鼓励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申报。

3.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报。

3.5本次竞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3.6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至少有1个控股持有的已并网国内集中式风力发电或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业绩。

3.7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8其他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22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不存在违反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政策并引发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包括: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在自治区内能源项目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未按承诺落实地方利益共享机制的、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3)2022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不存在取得新能源开发指标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放弃开发建设的情形。

(4)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竞配文件的获取

4.1竞配文件的发售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

4.2本项目竞配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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