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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04-340121-04-01-491449

1.4 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建投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双凤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162.4亩,总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最高单体23层,建筑高度98m,建筑面积28439.4平方米。项目集科研、办公、生产于一体,为企业提供办公、研发、生产等配套服务。

2.7 合同估算价:82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内的土石方工程、室外管综(雨、污水、给水与消防、暖通)、景观(园建、绿化、水、电)、亮化、电力排管、智能化、精装修、污水站(消防事故池及加药区、综合用房)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答疑等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不低于3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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