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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标本委托检验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0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检验标本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

2、比选项目简要说明:

2.1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年度预算/万元

服务期限

01

检验标本委托检验服务

1批

6

服务期3年,双方满意且中标人无违约事项,可续签至第三年。

2.2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有临床医学检验实验室(临床医学检验机构)的资质,具有相应服务的能力,实验室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具备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有规范的操作规程等。

(3)供应商实验室通过卫健委临检中心颁发的相关项目室间质评证书(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个体户投标单位等“信用中国”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承诺函)。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4月 8 日 17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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