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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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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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乡镇供水水质督查检测项目购买检验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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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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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乡镇供水水质督查检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抽取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70宗规模化水厂和40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出厂水采集110份水样进行43项指标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水质常规43项。(其中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以及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以水厂消毒工艺选择相应项目检测)。本次通过直接选取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对70宗规模化水厂和40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水质作出书面评价与分析。此为一个项目,只做一件事,一事一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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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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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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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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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投资额(¥3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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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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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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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说明 |
1、根据有关工作需要,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进行采样和水质检测,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检测报告给委托方,并加盖“CMA”和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 2、服务方对检测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如遇特殊情况,需告知委托方协商处理。 3、服务方应服从委托方的安排,积极协助完成2025年度水质督查工作,并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协调,及时响应委托方的合理需求,合理安排采样器皿、采样车辆、采样人员、检测人员等的配置。 4、在服务期限内按季度提供70宗规模化水厂和40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检测报告和总检测报告,并对水厂出厂水水质作出书面评价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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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说明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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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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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检测单价依据《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文件》粤水协发字【2010】第2号关于委托水质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测算,最终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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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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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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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名时间 |
2025-04-0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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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