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推进美丽佛山建设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2000.00元
最高限价:552000.00元
采购需求:佛山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推进美丽佛山建设规划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身份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时间:2025年4月1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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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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