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
1.1.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287000台营运车辆智能管理终端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144000台;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143000台。
1.1.3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1.1.5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1.1.6交付地点:由投标人免费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质保期:自安装上线之日起36个月。
1.1.8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100%,以先到为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采购预算金额9403万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0539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个。
1.3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划分: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5名。第一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30%,第二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5%,第三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0%,第四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15%,第五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10%。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3名。第一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45%,第二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35%,第三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为620元/台,投标人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为700元/台,投标人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2.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 投标人须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山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原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原生产厂商产品。原生产厂商与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代理商投标无效;
2.8 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北斗终端或车辆定位终端设备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增值税)的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件,每份合同业绩需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否则不予认可),代理商可用品牌原生产厂商业绩;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31日17时3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942万元(不含增值税)。
1.1.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287000台营运车辆智能管理终端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144000台;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143000台。
1.1.3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
1.1.5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1.1.6交付地点:由投标人免费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质保期:自安装上线之日起36个月。
1.1.8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100%,以先到为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采购预算金额9403万元(不含增值税);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0539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个。
1.3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划分:
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5名。第一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30%,第二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5%,第三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0%,第四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15%,第五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10%。
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本标段中标人数量为3名。第一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45%,第二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35%,第三中标人份额为采购预估数量的2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新国标终端设备)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为620元/台,投标人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段二:定制化新国标终端设备)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为700元/台,投标人不含增值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2.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 投标人须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山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原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原生产厂商产品。原生产厂商与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代理商投标无效;
2.8 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北斗终端或车辆定位终端设备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增值税)的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件,每份合同业绩需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否则不予认可),代理商可用品牌原生产厂商业绩;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31日17时3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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