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2.合格报价人
2.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年产量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月至今)由具有通过CMA认证并同时取得CAL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铁路建设标准要求;
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个,至少包含壹个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7履约信用要求:
2.7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7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⑤未被所投包件招标人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2.7.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2.7.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所投包件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2.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需签字并加盖公章),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报价人需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框架名录内。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4月1日至 2025年4月6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谈判文件每个包件收取工本费用(人民币)500元整,一包一投,售后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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