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车设备采购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2]21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电动双梁式起重机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车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包括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电动双梁式起重机等。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行车设备采购第一标段:该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为本项目提供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培训、售后、修理、改造等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代理商。
3.1.1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厂商的唯一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制造商投标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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