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无人机驾驶员取证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02-CG-250327820、SXMTZB2501F-231(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 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无人机驾驶员取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02-CG-250327820、SXMTZB2501F-231(F)),已由中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晋控煤业救党字(2025)7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政府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应急救援队伍“一专多能”建设要求,矿山救护大队先后采购3台专用无人机用于地面灾害侦察、人员搜救等。介于使用无人机期间需要操作人员持有飞行执照的有关要求,大队现无人考取该飞行执照的实际情况,需要选取一批人员考取飞行执照,方便日后无人机操作。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无人机驾驶员取证项目:
标段(包)内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无人机驾驶员取证项目。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
2.4服务地点:山西大同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考试合格后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权利等级: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旋翼机一多旋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无人机驾驶员取证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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