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乡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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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5-03-31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2、委托*****、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年限预算金额备注整 ###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一年75万元无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及服务合同条款整 ###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项目费用按月结算,经验收合格之后,凭正式发票本月支付上月费用。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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