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限为3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履约期限“计划服务期:3年”,因以上内容不一致,现统一澄清为“服务期(运营期)3年、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本澄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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