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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采购比选公告
日期:2025-03-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采购

2.项目编号:CG20

3.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10.7万元 (一标包5.5万元、二标包5.2万元)

5.采购内容: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6.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一标包: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机构采购,对目标企业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调报告。本次财务尽职调查,是受托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企业资质、人员状况、投资业务开展以及企业的内控风险管理情况,调查了解标的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分析评价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状况及发展能力,揭示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为委托方实施合作投资提供参考依据。

二标包: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机构采购,对目标企业武汉盛世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调报告。主要对主体合法性存续、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业务开展、重大合同、税务、环保、劳动关系、关联关系、诉讼仲裁及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正式书面成果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包: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供应商为分所应提供总所授权)。

二标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分所应提供总所授权)。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采购。

供应商须单独参与每个拟投标包投标(供应商须单独获取每个拟投标包的比选文件、单独制作每个拟投标包的投标文件并分别上传至相应标包)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根据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对各证件真实性负责。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比选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比选采购的获取时间和方法:

1.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8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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