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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全网通基站设备及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5-03-3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全网通基站设备及服务采购。本次采用一事一议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679824.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采购2套复合翼4G大功率三网通公网基站及相关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技术标准要求:按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成交人1名。

……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338000.00元/套,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

(4)响应产品(4G大功率三网通公网基站)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本项目,将在设备交付前具备响应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

(5)响应产品(4G大功率三网通公网基站)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本项目,将在设备交付前具备响应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

(6)响应产品(4G大功率三网通公网基站)应支持单站模式下的三网通接入能力。(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①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②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参与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无。

2.5 【评价检测】: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31日23时59分至2025年4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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