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荣府幼儿园
1.2 项目规模:面积约3500平方米,总投资约1500万元,监理费用约10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项目包含宿迁经开区托育服务示范项目正荣府幼儿园改造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宿迁经开区托育服务示范项目正荣府幼儿园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4.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承诺书)。
4.5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规定。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8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至2025年4月7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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