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频谱仪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78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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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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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谱仪 |
1台 |
频谱仪 |
/ |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采购人验收的日期。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十)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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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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