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年(¥70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年(¥7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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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合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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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1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位于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6号,县局及行政办公区、水口分局和上金分局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位于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06号,服务涉及总建筑面积8628.08㎡,包括:局机关办公楼2995㎡、招待所1000㎡、职工食堂218.08㎡、独山办公区办公楼3105㎡、上金分局办公楼470㎡、水口分局办公楼600㎡、办税服务厅240㎡;局机关大院设有车棚3个,除道路、绿化外,空地平面划分有停车位;办公区设有地下车库1个,车棚1个,除道路、绿化外,空地平面划分有停车位,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
服务期2年,每年预算700000元/年(自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之日起算。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分年付款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在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采购人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第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以此类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四)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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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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