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解水短堆测试材料采购项目 |
| 项目概况: | 根据业务需要,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碱性电解槽极板、端压板、固定环等19项材料进行采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本着“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友好协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谈判选商方式,确定供应商。 |
| 项目单位: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供货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供货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货商仅接受制造商,不得分包和转包。 (3)响应人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一项氢能设备相关合同,单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能提供合同封面、项目内容页(或买卖双方盖章采购清单)、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4) 财务要求:响应人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响应人/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 ① 供货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https://cfws.samr.gov.cn/); ② 供货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供货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⑤截至评审当日,供应商(承包商/供货商)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资格。 ⑥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请登录)谈判文件报名时间: 2025 年 3月 29 日 8:00:00至 2025 年 4月 3日下午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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