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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东海城市书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4〕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东海城市书房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75㎡,地下建筑面积约486㎡。建筑总层数3层,其中地上3层,地下1层,一楼和二楼为书房,三楼为办公区域以及三楼顶出屋面楼梯间,室外配套广场。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3292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业主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东海城市书房工程总承包(EPC)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包括装饰装修、布展、幕墙、拆除、改造、加固、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智能化、电梯、室外、景观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本项目材料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能力,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建筑。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2月。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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