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西桂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智慧数字化平台项目合作研发及应用服务
2.项目编号:JC
3.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招标需求:广西桂物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智慧数字化平台项目合作研发及应用服务,五大板块(包含汽车贸易板块、汽车供应链板块、汽车生活板块、广场服务板块、运营中心板块)、管理系统及系统集成,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控制价(含税):1150万元。
6.建设服务周期:12个月。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中标人数量:1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至少参与一个超过1000万的数字化项目建设。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7.4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分工所需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所承担分工内容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分工内容无资质要求的不作为联合体资质等级判定条件。【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的信誉业绩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7:30 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费人民币 200 元,缴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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