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已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以(二十四局人发〔2024〕5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三一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商品混凝土、地材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物资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本项目钢材、商品混凝土、地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智能制造开平中心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株洲三一项目是以株洲三一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甲方建设的园区房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平中心监理单位:湖南兴湘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铁路线监理单位: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区域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三一智慧钢铁城园区内。其中开平中心面积为19067.56㎡,铁路专线面积起止里程DK1+948.27~DK3+363.66,线路长度1.415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GC-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2 SP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3 DC-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新成立公司若无可不提供。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2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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