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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齐河县光伏设备制造基地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绿能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6亩,总建筑面积40894.39m2,包括新建综合楼6009.04m2,新建厂房30163.79m2,新建库房4685.56m2,新建门卫房36m2,同时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在库房及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

4、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12个月。

设计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12个月(以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要求为准,含设计工期)

5、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内容与范围;提供建筑方案设计、土建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施工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3%(设计费为48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鲁政办〔2014〕122 号文件有关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其他: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 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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