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百运路南、长泰路西R24019地块。
2、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97万元。
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5、质量要求: [合格]。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4、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自2022年3月1日(时间以合同上的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7万元及以上的临时电或正式电工程。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4月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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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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