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东港路濠江丽景大厦3号楼104、105、106、107号店面、3-B202号 。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 4 月 8 日 12 :00 止。
三、服务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供应商用于出租的房屋为自有房屋,提供出租房屋自有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不存在纠纷或瑕疵,不存在抵质押情况;
3. 在我方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建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四、服务内容
石狮市东港路濠江丽景大厦3号楼104、105、106、107号店面、3-B202号 出租给我方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租期 7 年 。
五、服务质量要求
1. 出租方应完全保证其租赁房屋所有权、出租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方购买获得的使用权不受出租方对外权利纠纷的影响。因出租方房屋所有权、租赁权瑕疵而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 出租方在约定交房日期(2027年3月1日)前将达到约定交房标准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如未按期交房的,租赁期顺延。
3. 房屋质量及交付要求
(1)主体结构:无质量问题,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内部设施:搬离内部现有物资、移除杂物、非独立产权,由我行自行砌隔墙;
(3)给排水:单独有水表,水费无拖欠,运转正常,排水通畅无堵塞、无漏水;
(4)强电:承租方所需负荷容量的三相电入户,有单独电表,运转正常,电费无拖欠,电线合格、线径大小满足用电需求;
(5)弱电:电话、网络(含监控)有接口,网络及电话线需通畅入户。
(6)消防:整栋建筑有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按原合同调整)
4. 租赁房屋仅作为银行经营使用,承租方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事项时,出租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协助承租方办妥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等手续。
5.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安装电话、专线、空调以及其他有关设备时,出租方应给承租方提供便利以及必要的合作。
6. 租赁期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做好房屋装修期间的物业协调、二次消防审批等涉及出租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7. 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三 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应据实退还。
六、服务供应安排
租赁期限为 7 年 。
七、材料上传要求
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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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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