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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监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03-28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监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监控配套设备采购项目,BJCG-SCTT2025-1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智能智慧光感物联设备、TF卡及相关配套设备,具体详见下表:

采购内容

品牌

型号

预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智慧光感物联设备

海康威视

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

200

6571.33

1314266

13%

1485120.58

含配套室外设备箱100套(DS-9632N-I8R-V3)、配套(定制支臂)180根

TF卡

海康威视

HS-TF-L2

1050

65.23

68491.5

13%

77395.4

合计

1382757.5

13%

1562515.98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智慧光感物联设备不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6571.33元/套,TF卡不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65.23元/张,供应商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智能智慧光感物联设备、TF卡及相关配套设备。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2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累计业绩金额15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含智慧光感设备)供货类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以及每份合同项下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针对框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发票(评审时以订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以发票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询价文件应答文件格式。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供货】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供货】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 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询价小组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需核心设备的授权函(至少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注:核心设备为:智慧光感物联设备。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应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2. 

3. 

5.询价文件的获取

……

5.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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