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证项目(共一个项目包) 项目包一: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总金额(万元) 技术需求 1 喷雾沸腾制粒干燥机+除湿系统 1套 37 ①沸腾能力:30-80Kg; ②流浸膏干燥速度:10-30Kg/h; ③可满足中药流浸膏(相对密度大于********)的一步制粒,并送样品到厂家进行试验; ④因喷雾干燥制粒车间需新建,设备的安装布置需与施工方协商; ⑤车间除湿系统的功率需与设备生产能力相匹配。 2 单臂固定料斗混合机 1台 15 ①容积:600L左右(可根据车间尺寸调整);②使用目的:用于干颗粒、中药粉的干式混合,保证相关物料能够均匀混合; ③尺寸:满足混合车间尺寸(最大高度小于3米); ④卫生:混合罐结果简单易清洁,材质符合制剂要求。 3 双门两车热风循环干燥烘箱 2套 12 ①干燥托盘为304不锈钢,卷边设计; ②一般工作温度:70-80℃; ③烘车、烘盘边缘需打磨,无毛刺。 4 锤式粉碎机 1台 16 ①配套除尘装置; ②进料粒度:>40mm;出料粒度:12-80目; ③进料口>7*20cm; ④材质:直接接触物料的材料为304不锈钢,并符合制剂要求; ⑤粉碎物料:主要为中药饮片; ⑥生产能力>100kg/h。 注:1.供应商需对项目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品目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符合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接口标准、安装尺寸、摆放位置等安装要求,与施工方配合完成设备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符合整体工程规划标准。 二、报名条件 参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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