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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万元(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80万元(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标段

项目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预算

配送方式

入围家数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米面油蛋类)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万元

按需配送

1家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肉类)

25万元

1家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干鲜调料类)

10万元

1家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蔬菜牛奶类)

35万元

1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经营范围和资质须涵盖招标项目相关内容。

3.2、供应商近一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的可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3、供应商完成过同类食材采购项目业绩至少一项(2022年1月至今)。

3.4、供应商具备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

3.5、供应商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材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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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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