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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食堂用甲醇燃料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28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食堂用甲醇燃料采购公告采购人为包头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食堂用甲醇燃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食堂用甲醇燃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本市区必须有仓储。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须负责免费提供所有燃料设备供甲方使用并负责维修更换。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5、参加国铁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1)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开户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家甲醇(GB338-2011)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
11、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第三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及车辆的相关有效证件、与具有危险品公路运输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原件及委托书,以保证供货的安全性、及时性。
12、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履约期限:按甲方要求。
1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四、谈判方式: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3月28日 08:00至2025年3月31日 0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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