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杭州某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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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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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车辆维修定点服务(杭州市) |
维修车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等大、中、小车辆维修,修理车型不少于10种。 |
1 |
项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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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维修工时费标准费用为10元/工时,报价不得>10元/工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维修工时量按照《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浙交[1999]497号、浙价费[1999]468号文)为基准进行报价。 2、维修材料价格=供应商提货价*(1+维修材料加价率),材料加价率须≤20%;供应商提货价应以提货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每两年度维修量约45万元,该预算金额仅供报价参考,最终服务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注:结算价=按照《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为基准的维修工时量*维修工时单价+供应商提货价*(1+材料加价率)。 |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5万元/两年;
3.本项目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含个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一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
申领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04月0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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