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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福鼎市污染源、农村环境质量及乡镇饮用水源委托监测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福鼎市污染源、农村环境质量及乡镇饮用水源委托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310000元

    最高限价: 310000元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2025年第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福鼎市农村环境质量及乡镇饮用水源委托监测

1项

9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32个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福鼎市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方案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160000

1600

2

2-1

2025年第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福鼎市污染源委托监测

1项

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并进行评价(分重点排污单位出报告),出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上传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并同时将报告和原始记录寄到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150000

1500

包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千吨万人”水源地和农村环境质量2025年第二、三季度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5日前、第四季度于11月5日前出具监测报告;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他乡镇级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于2025年6月5日、11月5日前出具监测报告。

包2合同履行期限:除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外其余排污单位2025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采样、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2025年6月5日前完成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采样、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2025年9月5日前完成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采样、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采样、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2026年3月5日前完成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采样、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

本项目包1、包2(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特定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有效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在资质证书附表中在本次检测项目对应的位置做醒目标记(附表中检测项目须函盖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①水和废水:水温、pH、溶解氧、浊度、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②空气和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

业绩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接过或正在承接的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委托监测项目的类似业绩2份。注: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项业绩应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个月业主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包2

明细

描述

特定资格条件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有效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在资质证书附表中在本次检测项目对应的位置做醒目标记(附表中检测项目须函盖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①水和废水:二氧化氯、总有机碳、苯胺类、粪大肠菌群;②空气和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锑、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特定资格条件2

供应商正在承接污染源监测方案表中企业自行监测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业绩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接过或正在承接的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类似业绩2份。注: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项业绩应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个月业主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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