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三日或十五日,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提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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