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镇江市口腔医院租赁行政楼内部拆除项目
2、项目地点:(请登录)
3、预算金额:495372.08元。
4、最高限价:495372.08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镇江市口腔医院租赁行政楼内部拆除项目,位于天桥路8号,项目具体实施要求见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或资格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响应函第10条【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或资格承诺函);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负责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拒绝下述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A.磋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C.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下午至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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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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