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IT-GZ-GN********.项目名称:贵州大学自助售卖机合作经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低限价为营业额的7%,最高限价为营业额的12%5.限价:最低限价为营业额的7%,最高限价为营业额的1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7.采购主要内容:贵州大学自助售卖机合作经营项目二、 成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公司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包含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出具无需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在“****网、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磋商资格。(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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