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拟定在万平口、灯塔停车场新增约20个停车位的充电桩设备及在万平口1号门、灯塔停车场、东夷小镇停车场等电力增容及配套施工。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日照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EPC)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4.1项目概况:拟定在万平口、灯塔停车场新增约20个停车位的充电桩设备及在万平口1号门、灯塔停车场、东夷小镇停车场等电力增容及配套施工。4.2建设地点:万平口、灯塔(含帆赛)、东夷小镇等。4.3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设计、审查(盖章)、配合等工作,以及对专项设计及咨询单位的协调管理、设计成果的审查等内容。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建安费用以及项目材料设备、系统、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包括功能性、实体性检测等)、试验、验收等费用。4.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5计划工期:60日历天。4.6计划投资额:750.8万元。4.7质量要求:合格。 | |
| 5、预算金额:750.8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需具备(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工程履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中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3-31 17: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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