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督查督办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17.9861万元(含税),采购人为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集团招采平台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督查督办系统建设服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督查督办系统建设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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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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