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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春华农业有限公司约326亩土地交易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一、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一)出租标的名称###县春****公司约326亩土地。(标的编号:N0122TD********)(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出租###县春****公司约326亩土地位###县童埠圩,四至范围为:东至乌龙、春风村,西至乌###县园艺场,南###路,北至上辽湾河。(三)标的现状: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5年6月14日止。(四)租赁期限:5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2025年6月15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五)租赁用途:农作物种植,不得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六)特别提示1、本次出租的约326亩土地地上西侧现有附属建筑物3幢及树木,附属建筑物年代久远,维护情况较差,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现有附属建筑物及砍伐现有树木,如发现附属建筑物出现破损或倒塌等情况,须及时向出租方报告。2、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3、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网络动态报价的交****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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