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海东市财政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本级2025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第三方机构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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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本级2025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第三方机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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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Q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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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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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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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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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海东市本级2025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第三方机构采购;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45万元;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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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承诺函)。 7.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8.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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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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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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