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内源污染治理(太湖西岸宜兴近岸区域)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河湖【2023】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太湖清淤约75万m³,增加太湖防洪库容,增加蓄水量,削减内源污染。项目投资估算:150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报批服务,确保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核并取得环评批复。
对应投资金额:约50万元。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环评批复(投标时按60日历天填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及以来)有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环评批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
(5)其他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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