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泰州分行移动银亭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A10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泰州分行移动银亭租赁定点服务项目,租赁室外可移动式银行临时营业亭、办公亭,在营业网点进行整体装修改造期间作为临时营业场所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采购有效期:2年。合同期内对入围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对考评不合格立即淘汰并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有权决定对考核优秀且在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续签合同,合同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
(1)室外可移动式银行临时营业亭租赁费:人民币900元/套/天(不含增值税);
(2)室外可移动式银行临时办公亭租赁费:人民币50元/套/天(不含增值税);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供应商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投标人所投室外可移动式银行临时营业亭应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简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简称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及网站查询的页面截图扫描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的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列入禁入名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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