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如下:一、澄清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付款方式为:“按每月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暂定合同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暂定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经审计审核后且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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