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宁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48.7000万元(人民币)
n最高限价(如有):48.7000万元(人民币)
n采购需求:
n1、标的的名称:建宁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服务
n2、数量:1项
n3、服务要求:2025年,完成新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1件、特质农品2件、新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2件,直至证书下发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n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
n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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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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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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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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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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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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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n |
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5年03月25日 至 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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